公司新闻
皖高院对红门®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终审判定
2016年11月10日 被许可代理商合肥红门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红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合肥存在被告合肥红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用近似企业名称,网上以“红门牌”名义销售产品行为;
红门公司营业执照(左)、红门合肥代理商营业执照(中)、侵权被告营业执照(右)
2016年12月6日 红门智能科技股份完成申请网页公证;
2016年12月20日完成公证,取得公证书;整理两拉杆箱证据;
2017年2月16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2017年7月24日中院判决被告
1. 停止侵害“红门”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合肥红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称
2. 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5万元
3. 被告负担诉讼费2511元
一审判决
2017年9月22日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被受理;
2017年12月2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一锤定名!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
这是红门®商标专用权的胜利,是红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权的胜利,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是红门®在安徽的胜利!
后边还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有诉讼经验值得挖掘分享,还有很多区域等待我们去进行商标维权、专利维权。任重道远,2018,我们再出发!
- 上一个:想知道开门后红门是怎样开工的吗?
- 下一个:红门工会助力龙岗区吉华街道总工会成立